湖北立法拟在茶叶主产区设立茶产业专项资金,促进茶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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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拟在茶叶主产区设立茶产业专项资金,促进茶产业发展

  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讯(记者周舜尧)日前,《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szffzbzqyj@163.com等方式提出建议和意见。

  《条例》规定,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茶产业相关的活动,适用《条例》。《条例》所称的茶产业包括茶树种质资源保护、茶园建设、茶叶种植、技术推广、加工贸易、品牌建设等相关活动。

  并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并将茶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茶叶主产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茶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茶产业发展规划。茶叶主产区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省人民政府和茶叶主产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茶树种质资源保护、生态茶园基地建设、茶叶清洁化加工厂建设、茶叶品牌建设、茶产品深度科技研发和人才队伍培养建设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茶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引导、规划布局和资金支持,鼓励市场主体依托茶产业、文化历史和自然风貌,建设城乡融合特色村镇,发展茶旅游休闲项目,促进茶产区三产融合发展。

  在产品质量与监管方面,《条例》规定,茶叶主产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的检测体系,加强对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企业主责、消费者可查询的全省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服务体系。

  原标题:湖北立法促进茶产业发展拟规定在茶叶主产区设立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来源:长江商报